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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增补理事、副会长职务的有关规定

发布时间:2014-04-16

 本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同时以团结民主、活跃和谐为宗旨,商会对今后增补理事、副会长职务特制定以下制度:

一、增补副会长制度:

1、需要有3名任期内副会长提名;

2、在理事会作不记名投票选举,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的理事出席,选举有效,其选举票数过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。当选举票数相等时(同意与反对同票),会长有最终裁决权。
3、新当选的副会长单位自愿赞助贰万元以上现金作为商会活动经费。
4、如选举产生的新副会长单位未能按期(期限为三个月)缴交赞助费,由有关提名人负责该项费用。
二、增补理事制度:
1、需要有1名任期内副会长提名;
2、在理事会作不记名投票选举,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的理事出席,选举有效,其选举票数过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。当选举票数相等时(同意与反对同票),会长有最终裁决权。
3、新当选的理事单位自愿赞助叁仟元以上现金作为商会活动经费。
4、如选举产生的新理事单位未能按期(期限为三个月)缴交赞助费,由有关提名人负责该项费用。
  本制度已于五届五次理事会议(2011年4月11日)通过施行。
 
佛山市饮食同业商会